觀賞過很多聯展。
在現場發現,
很多參展者展出的作品與
在展覽畫冊中記錄的作品完全不同。
最初我看見這種情況,覺得很奇怪。
後來親身參加過這些展覽,才明白原因。
原來主辦方若要印製展覽畫冊,
必須在展覽前至少兩到三個月,
開始收集參展者的畫作圖像及個人資料等 ,
原因是編輯及印刷展覽畫冊需要不少時間。
但很多參展者其實仍未完成新作。
妥協的安排是,
主辦方容許參展者先遞交舊作品以製作畫冊,
而參展者則在展覽場地展出新作。
因此便出現上述情況。
這種安排是無奈之舉。
我自己也經歷過這種情況,
因為我為參展,都試過創作新作要衝刺到最後一刻,
展品往往要臨近展覽開展日期才完成。
有一次,
我和一位畫友談論到這種情況。
他有他的一套做法。
他在畫冊中記錄的作品,
與展覽現場的作品經常不同。
他說,他的作品公開展覽的機會不多。
因此,他把展覽畫冊和展覽場地視為兩個不同的展覽平台,
展出不同的作品。
這樣他的作品就有更多的展覽機會。
畫友的做法顯示,
畫畫容易展覽難。
若有任何展覽機會,
真是要好好珍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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